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现代社会最大的隐患之一,而“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通常会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严重时还会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河曲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起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李明(化名)在一个找工作的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需要用本人银行卡,一天三到五万”的信息,一番思索后李明心动了,于是便添加了对方微信。随后,李明根据对方要求,提供了一张中国银行银行卡和一张建设银行银行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按照对方要求在指定地点见面。此次“交易”李明拿到了10000元“报酬”,对方则利用李明的手机和两张银行卡进行了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操作。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涉及受害人被骗资金455190元。
法院认为
河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为了获利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致使其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明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家属退出非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非法所得1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郑重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违法行为,群众请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以免陷入电信诈骗“帮凶”陷阱。
河曲法院本着打早打小思路,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重拳出击整治非法开办售卖“两卡”违法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关键利益链条。同时优化相关的防范管理体系,从“教育、感化、挽救”入手,引导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和没有收入来源误入“陷阱”,发展成为“帮凶”的群体。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情节和危害较轻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按时接受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及时有针对性地消除被告人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治理效果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