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聚焦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提出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拓展“掌上办”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同时,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还将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逐步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
《实施意见》聚焦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提出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率,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实名归集、分析,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同时及时发布税务总局编制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聚焦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提出在推广应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应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等方面,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依托可信身份体系、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化报送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
《实施意见》聚焦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提出“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全面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
编辑:崔玲玲
校对: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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